公共衛生命令:要求在指定的冬季呼吸道病毒流行期間,在醫療保健服務設施的患者護理區使用口罩,並撤銷先前的公共衛生令

命令發布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
命令生效日期:2023 年 4 月 4 日

根據《加州衛生與安全法》第 120175 條的規定,聖塔克拉拉縣衛生官員(以下簡稱「衛生官員」)命令:

  1. 背景和目的。衛生官員根據歷史數據發布此命令。數據顯示每年晚秋至春季期間新冠、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和其他病毒感染的發生率較高,這些病毒感染可能導致聖塔克拉拉縣的居民罹患嚴重的呼吸道疾病。季節性的多種呼吸道病毒傳播增加,對感染後更容易患上嚴重疾病和死亡的人群,包括嬰兒、老年人和免疫系統受損者在內的風險尤高。季節性感染激增還可能使縣內現有的醫療保健系統不堪重負,危及為這些疾病和其他疾病提供醫療的能力。鑑於新冠大流行的當前持續狀態,以及季節性流感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的重複出現,衛生官員發布了此命令。新冠檢測和治療的廣泛應用、縣內社區新冠疫苗的高接種率,以及最近一波新冠疫情的較低死亡率,都減少了在多種高風險場所中發布全年生效的口罩令的需要。然而,在醫療機構(包括專業護理機構)中,易感染的患者感染新冠肺炎、流感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的風險仍然很大,因此在暴露於一種或多種病毒的季節性風險最高的時刻,在這些機構的患者護理區配戴口罩仍然很重要。因此,如下文第 2 節所述,本命令廢除了先前的衛生命令,同時引入了在醫療保健服務設施中使用口罩的新季節性要求,如下文第 3 節所述。
  1. 撤銷先前的公共衛生命令。2012 年 7 月 24 日要求在流感季節強制接種流感疫苗,或醫護人員戴口罩的衛生官員命令,和 2022 年 9 月 12 日要求在高風險環境中使用面罩的衛生官員命令,已於2023 年 4 月 4 日,即本命令的生效日期的凌晨 12:01廢除。 
  1. 在指定的冬季呼吸道病毒流行期間,在醫療服務機構的患者護理區強制要求佩戴口罩。
    1. 無論疫苗接種狀況如何,在衛生官員指定的冬季呼吸道病毒流行期期間,醫療服務設施患者護理區的所有人都必須戴上口罩,以下情況除外:
      1. 兩歲以下,有窒息風險者。
      2. 因身體健康、精神健康或其他身心障礙情況而無法戴口罩者。包括戴口罩可能會阻礙呼吸的醫療狀況,或者失去知覺、無行為能力,或在無他人協助情況下無法自行摘下口罩者。
      3. 聽力障礙者,或因在與聽障者交流時,必須能讓對方看到嘴型才能進行交流者。
      4. 根據當地、州或聯邦監管機構或工作場所安全指南的規範,戴口罩會對其工作造成風險的人員。
    2. 除非本命令另有規定,否則所有具有醫療保健服務設施的執行業務場所和政府單位,都必須對所有進入醫療保健服務設施內患者護理區者執行此口罩要求,無論其疫苗接種狀況如何。所有此類執行業務場所和政府單位,都必須在患者護理區的所有入口處張貼清晰可見且易於閱讀的標示,以向所有進入醫療保健服務機構患者護理區的人員,傳達此口罩令。
    3. 此外,負責醫療保健服務設施的人員,必須向即將進入需戴口罩的區域者提供口罩。
  1. 定義
    1.  「執行業務場所」包括任何營利、非營利或教育單位,無論是企業單位、機構、合夥企業還是獨資企業,也無論服務的性質、其執行的功能或其企業或單位結構如何.  
    2. 「口罩」是指外科手術口罩、KN95、KF94 或 N95。圍巾、滑雪面罩、balaclava包頭帽、頭巾、高領毛衣、衣領、布面罩,或任何具有未經過濾的單向排氣閥的口罩,均不符合本命令內對口罩的定義。
    3. 「醫療保健服務設施」是指在室內提供患者護理的場所。醫療保健提供設施包括醫院、診所、手術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提供住院或門診醫療保健的場所、專業護理設施、提供護理的部分長期護理設施,以及在室內提供患者護理的其他設施.
    4. 「患者護理區」是指患者為了在醫療保健提供設施內接受醫療保健而定期進入的任何區域。患者護理區包括大廳、候診室、檢查室、病房區、電梯和病人使用的走廊。患者護理區不包括行政辦公室或員工休息區,只有醫療保健服務機構的人員才能進入。患者護理區不包括自助餐廳或禮品店等,不用於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場所,除非該場所位於醫療保健服務區域入口區域。
    5. 「指定冬季呼吸道病毒流行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在任何給定年份,衛生官員都可以根據呼吸道病毒監測資料,調整指定冬季呼吸道病毒期的日期。如果衛生官員更改指定冬季呼吸道病毒流行期的日期,衛生官員將透過健康諮詢和聖縣公共衛生局網站 (https://publichealth.sccgov.org) 上發布的通告,通知醫療保健服務設施。.
  2. 衛生官員的建議。衛生官員強烈敦促所有擁有醫療保健服務設施的執行業務場所和政府單位監測當地和內部數據,這些數據表明呼吸道病毒的傳播狀況和對設施的影響,例如,但不限於當地病毒廢水監測、測試陽性率、病床空床數、員工病假率,或因呼吸道病毒引起的臨床護理事件發生率。 醫療保健服務設施應制定內部政策,要求在指定冬季呼吸道病毒流行期以外的任何時間佩戴口罩,前提是當地或內部數據表明患者或員工面臨高風險。1
  3. 適用性。聖塔克拉拉縣的所有個人、執行業務場所和其他單位都必須遵守本命令的適用規定。在此也明訂,目前不居住在聖縣者,在聖縣境內時也必須遵守此命令的所有適用要求。此外,除非衛生官員另有明確指示,否則政府單位也必須遵守本命令內,對於執行業務場所的要求。
  1. 遵守州政府較嚴格規定的義務。如果本命令與州衛生官員、州長或州府機構(例如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Cal/OSHA))發布的,與促進或保護公眾健康有關的任何命令之間有所衝突,就應遵從最嚴格的強制性規定。在此特別申明,若州府相關規定比本命令更為嚴格,所有個人和單位就必須遵守州府規定的所有強制性要求。根據《衛生與安全法》第 131080 條和加州《傳染病控制衛生官員實踐指南》規定,除非州衛生官員明確針對本命令發布專項命令,並且發現本命令的條款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否則本命令中的任何更具限制性的措施,將繼續適用於聖縣並享有支配權。此外,如果任何聯邦指導方針與本命令不一致,也將以本命令為準。
  1. 執法。根據政府法規第 26602 和 41601 節、《衛生與安全法》第 101029 節和《聖塔克拉拉縣條例法典》第 A1-34 節等 ,衛生官員要求治安官、縣內所有警察局長和所有執法人員確保本命令的遵守和執行。違反本命令內的任何規定,將對公眾健康構成迫在眉睫的威脅與公害,可處以罰款、監禁或兩者併罰。
  1. 生效日期。本公共衛生命令於 2023 年 4 月 4 日凌晨 12:01 生效。本命令持續有效,直至衛生官員以書面形式撤銷、取代或修改為止。
  1. 副本。本命令的副本應立即:(1) 在加州聖荷西 70 W. Hedding Street的縣政府中心內向公眾提供。 (2) 在縣府公共衛生局網站(https://publichealth.sccgov.org)上發布; (3) 向索取本命令副本的任何公眾提供。
  1. 可分割性。如果本命令的任何規定或其對任何人或情況的適用被認定為無效,則本命令的其餘部分,包括該部分或規定對其他人或情況的應用,不應受到影響,並應持續其完 整執行力與效力。為此,本命令的規定是可分割的。

1有關聖縣廢水監測的數據,請參考:https://covid19.sccgov.org/dashboard-waste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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