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指引
資料更新日期: 2023 年 8 月 30日
Figure 1. 我的新冠檢測呈陽性,我該怎麼辦?
Figure 2. 我曾與新冠患者接觸,我該怎麼辦?
Figure 3. 我有新冠的症狀,我該怎麼辦?
- 以上指示與加州公共衛生部的指南一致。
- 在工作場所,雇主須遵守Cal/OSHA 新冠預防‑‑非緊急狀態條例;在某些工作場所須遵守 Cal/OSHA 氣溶膠傳播疾病 (ATD) 標準,並應查閱這些條例以了解其他適用要求。
- 上述指引也可應用於有群聚狀況的居住或工作場所。聖縣公共衛生局呼籲上述場所參照CDC的遊民服務場所的新冠疫情管理指引,以及CDPH的遊民收容所隔離區域最佳通風措施。
- 本指引不適用於任何類型醫療機構中的醫療保健提供者或患者/住戶。詳情請參閱醫療保健提供者新冠疫情相關資源。
新冠肺炎指南
- 隔離並留在家中至少 5 天。
- 若未出現症狀,或症狀輕微並有所改善,且已經24小時沒有發燒(在未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即可在第五天過後結束隔離。1
- 如果第 5 天出現發燒,則應繼續隔離至發燒消退24 小時後。
- 如果發燒以外的症狀在第 5 天仍沒有好轉,則繼續隔離直到症狀好轉或直到第 10 天之後。
- 在靠近他人時,佩戴貼合的口罩總共 10 天1 ,尤其是在室內環境中。
如果您的症狀加劇,請立即尋求醫療協助,尤其是當您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意識不清、無法保持清醒,或嘴唇或臉色發青時。
即使您已接種疫苗、曾感染新冠病毒並且/或沒有症狀,也請遵循以上指南。 如果您無法在家中安全隔離,請致電 2-1-1 取得有關住所、食物或其他支持服務的訊息。
1在第確診的頭10 天佩戴口罩。隔離結束後,如果兩次檢測均為陰性,則可以在第 10 天之前摘下口罩,兩次檢測之間至少間隔一天。
密切接觸的人
- 告知您密切接觸的人他們可能已經暴露在新冠病毒下(請參閱下面的常見問題「如何判定某人是否『暴露』於新冠病毒?)。
- 了解有關暴露於新冠病毒的資訊,讓您的密切接觸者能及時接受檢測、觀察症狀並更有效地保護親友。
立即接受篩檢 – 前往新冠疫苗、檢測和治療 網頁查詢您附近的免費篩檢場所。當您還在等候篩檢結果時,請留在家裡,直到病情有所改善,且不會傳染給他人為止。請密切留意您的症狀,若惡化時請就醫,特別是若您屬於重症高風險族群。此外也請:
- 留在家中,遠離他人
- 盡可能獨居一室,不和他人共用衛浴
- 周圍有人時戴上口罩,即使是在家也一樣
- 經常清潔與他人共用的物品表面
若您的新冠病毒篩檢結果為陽性,請遵循上述隔離指南。
若您的新冠病毒篩檢結果為陰性,您可以在 24 小時內沒發燒(未使用退燒藥)且其他症狀輕微且有所改善的情況下,恢復正常活動。如果您的抗原檢測呈陰性,請考慮繼續隔離並在 1-2 天內重新檢測,尤其是如果您的第一次檢測是在症狀出現後的 1-2 天內進行的。 如果出現新症狀,請隔離並再次接受檢測。
- 在最後一次接觸後的 3-5 天內進行檢測。
- 如果出現症狀,請進行檢測並待在家裡。
- 如果測試結果呈陽性,請遵循隔離建議。
- 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的口罩指南還強烈建議在靠近他人時戴上貼合的口罩總共 10 天,尤其是在室內環境中以及靠近新冠重症高風險人群時。
附註:
接觸者應盡快進行篩檢以確認自己是否受感染,如果篩檢結果呈陽性,則應遵循上述所有隔離建議。
如果您的抗原快篩結果呈陰性,請在 48 小時後再次篩檢,然後在第二次陰性測試的 48 小時後再篩檢一次。
儘早知道自己是否被感染,可以更早獲得治療,特別是對那些可能有重症高風險者;此外,儘早通知暴露在傳染風險中的人(「密切接觸者」),也可以讓他們因為知道自己是否被感染而受惠。
常見問答
新冠病毒篩檢呈陽性並有症狀的人,若從症狀開始前2天到症狀出現後至少5天,在未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如果24小時後沒有發燒且症狀有所改善,則被視為具有傳染性。
新冠檢測呈陽性且無症狀者,從首次新冠檢測呈陽性之日起兩天以前至檢測呈陽性後 5 天內具有傳染性。
詳情請參閱 CDPH 的隔離和檢疫指南。
如果一個人在 24 小時內與具有新冠傳染性的人處在同一室內空間中累計 15 分鐘以上,則該人被視為「暴露」於新冠病毒中。
由落地牆隔開的空間(例如辦公室、房間、等候區、浴室,或由落地牆隔開的休息區或就餐區)應被視為不同的室內空間。
暴露於高風險者,也稱為「密切接觸者」,包括與被感染者連續15分鐘或更長時間,處於同一室內空間者,以及與確診者在 24 小時內多次短時間處於同一室內空間,累計時間達到 15 分鐘或以上者。 例如,如果在被感染者出現症狀或篩檢呈陽性前2天內,有人在24小時內,與被感染者有3次5分鐘的互動,則此人即被視為密切接觸者。
負責監管每層室內空間超過400,000 立方英呎的企業和醫療機構等實體機構應考慮 CDPH 對大型室內空間的最新密切接觸者定義。詳情請參閱2023年3月3日發布的加州公共衛生命令。
某些人罹患嚴重新冠疾病的風險比他人更高。 具體而言,老年人、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和有潛在健康問題的人更有可能出現更嚴重的症狀並需要更多的醫療護理,尤其是在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
相關資訊請瀏覽CDC 的罹患新冠重病風險的因素網頁。
企業和工作場所指引
聖塔克拉拉縣的企業有責任採取相關步驟,以保障其工作人員與客戶健康。聖縣所有企業與工作場所都應遵守Cal/OSHA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某些工作場所則應遵守Cal/OSHA的經懸浮物傳播的疾病 (ATP) 標準的規定,並應查閱上述條例以了解其它適用規定。
關於縣府要求必須配戴面罩的特定時間與場所規定,請參照縣府發布要求在高風險環境中使用面罩的衛生命令,以及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相關規定。
本指引不適用於醫療保健相關機構及其員工。
對於醫療保健機構的新冠防疫相關要求,請參閱醫療保健提供者新冠疫情相關資源。
請參見加州公共衛生部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以及相關的常見問題解答 ,以了解對雇主在新冠病毒篩檢、感染與隔離方面的要求詳情。
若有員工的新冠篩檢呈陽性,雇主就必須遵守Cal/OSHA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或Cal/OSHA的經懸浮物傳播的疾病 (ATP) 標準的規定中概述的要求(如適用)。
雇主另應參閱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的《雇主在工作場所中如何應對新冠疫情》網頁,以獲取更多指示。
聖塔克拉拉縣不建議雇主要求員工,若感染新冠肺炎後,必須有醫師或醫療保健提供者出具的醫療證明,才能獲准重返工作崗位。
非醫療機構的企業和雇主必須遵守 Cal/OSHA 的要求,包括向 Cal/OSHA 報告新冠疫情的要求在內。詳情請參閱 Cal/OSHA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和相關常見問題解答。
法律已不再要求大多數非醫療保健機構,向公共衛生部報告員工中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疫情。但企業可以致電 (408) 885-4214 向公共衛生局的傳染病預防和控制計畫,自願報告 20 起或更多病例的大規模疫情。
在疫情爆發期間,可能需要額外的保護措施來阻止傳播。重要的是要辨識出所有可能暴露在感染風險下的人並予以篩檢,無論他們的疫苗接種狀況如何。同樣重要的還包括:審查內部新冠疫情應對計畫、確認工作場所持續存在的新冠病毒危害,並確定可能需要採取哪些額外的緩解措施等等。
如果您的營業場所內正爆發疫情,需要協助瞭解上述指引,或希望獲得公共衛生局的額外技術支援,請聯絡[email protected]。
通風和空氣過濾系統指南
請參閱 sccphd.org/GengAnquanDeKongqi 以瞭解如何改善您營業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或參考以下額外資源。
- 室內環境通風、過濾和空氣品質暫行指南 (加州公共衛生部)
- 建築內的通風 (CDC)
- 專業護理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寧照護中心、藥物濫用治療機構和遊民收容所隔離區最佳通風措施(加州公共衛生部CDPH)
其它指引與資源
- 應對工作場所中的新冠疫情(加利福尼亞州公共衛生部)
- 全加州產業降低疫情風險指南 (加州公共衛生部)
- Cal/OSHA新冠肺炎指引與資源 (加州職業安全與衛生部門)
- 勞工與勞動力發展局 (加州)
- 就業發展部 (EDD) (加州)
- 新冠肺炎員工福利與請假指引 (加州)
- sccfairworkplace.org (聖塔克拉拉縣工作場所平等資訊)
學校與託兒機構指引
- 加州公共衛生部給一般大眾的隔離與檢疫指引
- 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2023-2024學年度,針對K-12學校與託兒場所的現場服務安全與傳染病傳播預防指引
- 加州社會服務部給有執照的託兒業者與場地設施的新冠疫情常見問題解答
- Cal/OSHA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
- 向您的區域證照審核辦公室報告疫情爆發
CDPH 將新冠疫情爆發定義為 :7 天內至少報告三起疑似、可能或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例,且這些病例在該場合有密切接觸關係,但彼此並非其他場合中的密切接觸者。
加州校園安全樞紐網站,包括:
- 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2023-2024學年度,針對K-12學校與託兒場所的現場服務安全與傳染病傳播預防指引
- CDPH 給一般大眾的隔離與檢疫指引
- Cal/OSHA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
- 向公共衛生局報告新冠確診個案:
- 當5%或以上的學校人口(包括學生和教職員工)在 14 天內報告出現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時,校方應立即通知聖縣公共衛生局。
- 透過疫情追踪共用入口網站(SPOT) 報告確診病例。
- 透過Microsoft Form報告疑似個案。
- 如果百分比超過10%,15%,20%和5的任何其他倍數,或者如果百分比低於5%,然後再次達到5%的話,學校就應再次通知公共衛生局。
- 我們鼓勵學校使用23-24指定人員報告日程表電子表單,以追蹤該校在14天內新增疑似感染者或新增確診病例數的百分比。
- 觀看一段7分鐘的影片,以瞭解如何使用指定人員報告日曆。
如何報告個案
- 若您要申報的地點沒有現有的學校疫情追蹤入口網站 (SPOT) 帳號的話,請提交一份SPOT報告表格,以申報病例相關資訊。
- 若您要申報的地點已經有SPOT 帳號,您就可以登入SPOT,並且直接向當地帳戶提報個案資訊。請點按 “Existing Users” (現有用戶) 登入帳號,並且前往 SPOT 的“Report Cases and Contacts” (報告個案與聯繫) 欄,以便從下拉選單中選擇適當的地點,提交新個案的資訊。
- 只有在您提交所有涉及疑似爆發疫情的陽性個案的病例資料之後,才能完全符合縣府報告的要求。
向SPOT提交報告的資源
- 向 SPOT 提報的詳細程序說明請參見SPOT 學校協助與訓練教材。
- 如需有關提交SPOT報告表格的技術協助 (例如登入或密碼方面的協助),請聯繫 SPOT 服務中心。電郵:[email protected] 電話: (916) 520-1619。
- 若您還有關於提報的其他問題,請發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 學校與託兒計畫的通風措施 (CDC)
- ASHRAE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管理空氣品質指南 (ASHRAE: 美國暖氣、冰箱與空調工程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