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工作場所
資料更新日期: 2022年1月20日
從2023年1月1日起,非醫療照護機構工作人員不必再向公共衛生局報告新冠疫情。
關於對企業與非醫療照護機構雇主在新冠疫情方面的相關要求,詳情請參閱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的新冠疫情指引與資源。
- 12/29/22: 從 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縣公共衛生局長關於繼續以視訊方式實施公開會議的建議已被取消。
- 9/12/22: 縣府發布要求在高風險環境中使用面罩的衛生命令同時撤銷前令
安全運作指引
聖塔克拉拉縣的企業有責任採取措施,以保護其員工和顧客的健康。聖塔克拉拉縣所有企業和工作場所都必須遵守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的新冠疫情指引。部分工作場所還必須遵守 Cal/OSHA 氣溶膠傳播疾病 (ATD) 標準中的規定,並應查閱這些規定,以瞭解其他適用要求。
法律已經不再要求大部分企業申報新冠確診案例。不過企業仍可透過疫情追蹤共用入口網站 (SPOT) 主動向公共衛生部提報確診案例。
第1步:鼓勵員工感覺不適時要留在家中
我們鼓勵有新冠肺炎症狀的員工生病時留在家裡;如果他們在工作場所出現新冠肺炎症狀,則應回家並立即接受篩檢。
如果到達工作場所或在工作日的任何時間出現新冠肺炎症狀,則鼓勵工作者立即回家並留在家中一直到發燒消退(不使用退燒藥)和其他症狀改善後 24 小時,並且直到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確定不需要檢測為止。
第2步:建議員工做新冠肺炎檢測
建議員工盡快做新冠肺炎檢測。檢測的資源可在 www.sccfreetest.org取得。關於在新冠篩檢方面對雇主的詳細規定,請參見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的新冠疫情指引與資源。
- 如果員工新冠肺炎檢測呈陰性反應,應留在家中直到沒有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發燒(如果有)消退和其他症狀得到改善後至少24小時。若您使用抗原測試 (快篩) 呈現陰性的話,建議您持續隔離並且在1-2天之後再測一次,尤其是如果您的首次篩檢,是在症狀開始出現之後的頭1-2天所做的話。如果有新的症狀產生,就隔離並且再次篩檢。
- 如果員工經新冠肺炎檢測呈陽性,工作者應立即通知其主管,並繼續遵循隔離指引。
詳情請瀏覽針對一般大眾的新冠肺炎指引。
若有員工新冠病毒篩檢呈陽性,雇主應遵照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的新冠疫情指引列出的要求。
第1步:向新冠檢測陽性的員工和任何密切接觸者提供指引
停止上班和隔離期
非高風險、非群聚環境:必須讓新冠肺炎陽性員工立即回家,並指示他們進行隔離。建議與新冠病毒篩檢為陽性的員工有過密切接觸的所有陽性、有症狀或密切接觸者的員工,遵循針對一般大眾的新冠肺炎指引。
聖塔克拉拉縣不鼓勵雇主在下述重返工作信函中詳述的標準都符合的情況下要求提供醫療記錄才能重返工作崗位。
2022年5月25日更新 重返工作信函(PDF): | 英文 | 中文 | 西班牙文 | 越南文 | 他加祿文 |
高風險、群聚環境(醫療保健環境或群聚居住環境,例如監獄或庇護所):在急症照護醫院或專業護理機構 (SNFs) 的醫護人員應遵循 AFL 21-08 中的隔離、檢測和工作限制指引。 其他高風險環境中的工作人員和住民*應遵循新冠肺炎高風險環境中工作人員和住民指引。
*其他高風險場所包括 AFL 21-08中未涵蓋的所有醫療保健場所以及庇護所、懲教設施、長期照護場所以及成人和長者照護機構等群聚環境。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 CDPH 並參考CDPH的設施類型指引。 所有的收容所與懲教設施,均應參照聯邦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的無家可歸者服務場所和懲教與拘留設施的新冠疫情管理指引。
注意:在工作場所,雇主應遵照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的新冠疫情指引;某些工作場所則須遵照Cal/OSHA 氣溶膠傳播疾病 (ATD) 標準,並查閱其中法規以瞭解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工作場所內篩檢與佩戴口罩的規定。
所有其他員工的一般建議和症狀監測
其他所有出現在此工作場所,但是並未定義為緊密接觸者的人,應建議他們在確診者出現在工作場所的最後一天之後,自我監測是否出現症狀,並且佩帶口罩10天。這包括已經接種疫苗的人士。
第2步:向當地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Cal/OSHA)地區辦公室通報任何住院或死亡
雇主必須立即向當地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Cal/OSHA)地區辦公室報告在任何工作地點或與任何工作有關的任何嚴重損傷、疾病或死亡。對於新冠肺炎,這也包括員工住院和死亡,即便與工作的相關性並不確定。
- 有關需要報告哪些訊息的完整詳細說明可在網上獲得 (https://www.dir.ca.gov/dosh/report-accident-or-injury.html), 地區辦事處的聯絡方式 (https://www.dir.ca.gov/dosh/districtoffices.htm),以及第8條款第342節的要求 (https://www.dir.ca.gov/title8/342.html) 。
- 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Cal/OSHA)傾向於接聽電話,但也可以接受電子郵件報告 ([email protected])。
第3步:預防工作場所新冠肺炎傳播
雇主必須遵照所有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規定,以預防新冠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
根據加州口罩使用指南、 聖縣的高風險環境面罩使用衛生命令,和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的新冠疫情指引規定,在特定時間和場所內必須配戴面罩。
在此也建議企業鼓勵員工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為降低工作場所新冠肺炎的風險,最重要的事情是在可行的情況下鼓勵疫苗接種。所有年滿6個月者均符合接種疫苗的條件。 欲知疫苗供應及其如何獲得的詳情,請瀏覽www.sccfreevax.org。
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對工作場所爆發疫情的定義為:在14天的期間內,在工作地點出現3個或以上確診病例。參見Cal/OSHA對疫情爆發因應措施的要求。
從2023年1月1日起,非醫療照護機構工作人員不必再向公共衛生局報告新冠疫情。
關於對企業與非醫療照護機構雇主在新冠疫情方面的相關要求,詳情請參閱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的新冠疫情指引與資源。
應對檢測:
如果發現或懷疑有新冠肺炎爆發,重要的是要確認和檢測所有可能暴露的個人,無論他們的疫苗接種狀態如何。 對所有可能暴露的個人進行定期檢測可能有助於確定應排除在工作之外的其他病例。 光靠追踪接觸者不太可能在疫情爆發早期確認所有病例和接觸者。
關於對雇主在篩檢義務方面的規定,請參見Cal/OSHA。
如需進一步瞭解新冠病毒檢測,請參閱sccfreetest.org。
在疫情爆發期間防止傳播的其他修改:
在疫情爆發期間,可能需要額外的保護層來阻止傳播。其中很重要的是要審查內部的新冠疫情應對計畫、界定出工作場所持續存在的新冠疫情危害,並確定可能需要採取哪些額外的減緩疫情步驟。
請參考企業和工作場所網頁下方的"企業指引"網頁標籤,有關通風和空氣過濾系統指引的內容。
備註:如果您的企業正在經歷疫情爆發,而您需要協助瞭解上述指引或希望獲得公共衛生局的額外技術幫助,請聯繫[email protected]。
從2023年1月1日起,非醫療照護機構雇主不必再向公共衛生部報告新冠疫情爆發情況。以上雇主,可透過疫情追蹤共用入口網站 (SPOT) 自願提報所有確診案例與疫情爆發。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對工作場所疫情爆發的定義為:在14天的期間內,在工作地點出現3個或以上確診病例。
醫療照護機構的雇主目前仍需透過 SPOT提報所有工作場所的新冠肺炎確診個案。關於醫療照護機構或其他高風險群聚場所的確診提報詳情,請參見給醫療照護服務提供方的新冠資源網頁。
透過疫情追蹤共用網站入口(SPOT) 提交個案資料
-
若您目前沒有可連結到您通報所在地的SPOT帳號的話,請提交一份SPOT接收表格以提報病例資料。此時您將不會註冊成為新的SPOT用戶。您可透過選擇”New Users” (新使用者) 選項提交另一份表格,以通報同一個疫情當中的其他個案。
- 如果您已經有一個可以聯繫到您申報疫情單位的SPOT帳戶,您就可以透過登入 SPOT,直接向當地的帳戶提報案例相關訊息。
提報的資訊將會保密,並且不影響移民身分。
SPOT登記表格提交之後,提交者將會收到一份來自公共衛生部的確認電郵,確認表格已經收到。如果確診病例直接透過SPOT提報給當地帳戶的話,確診病例的記錄就會顯示出來。
如需瞭解詳情,請參閱SPOT報告概述 以及SPOT協助與訓練教材。如需SPOT相關技術支援,請聯繫SPOT服務中心。電郵: [email protected]電話: (916) 520-1619。
疫情追蹤共用網站入口(SPOT)
請瀏覽sccphd.org/GengAnquanDeKongqi 網頁或參考下列資源,以瞭解如何改善您企業的室內空氣品質。
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聯邦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美國供熱,製冷和空調工程師協會(ASHRAE)
聯邦環保署 (EPA)
世界衛生組織 (WHO)
以下政府機構已製定指引,以幫助規劃應對新冠肺炎大流行的計劃。
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聯邦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協助和提供資金資源給因新冠肺炎而陷入困境的企業。
- 北加州小型企業發展中心(Northern California Small Business Development Center)可以幫助小型企業瀏覽資源並回答企業問題。
- 聯邦參議院小商業與企業委員會CARES法案指引。
- 加州基建與經濟發展銀行 (California IBank) 協助遭遇資本取得障礙的小企業。
- 加州資本取得計畫 (CalCAP) 是一項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畫,可為參與的金融機構提供高達 100% 的保險,以因應某些貸款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 州長商業與經濟發展辦公室(Governor's Office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Go-Biz)為全加州的小型企業提供有關財務和技術援助的資源訊息。
- 加州勞工和勞動力發展局 (LWDA) 提供有關帶薪病假、傷殘和失業保險、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指南,以及協助雇主的相關資訊。
- 加州勞工部長辦公室(英文和西班牙文)列出有關員工休假選項、報酬和薪水的常見問答。
- 就業發展部(EDD)(英文和西班牙文)為因為新冠肺炎而預期工時減少或潛在的停業或裁員的雇主提供了多種資源。
- 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部已編撰了有關加州雇主必須採取的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要求以保護工作者在工作場所免於感染新冠肺炎的訊息。
-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提供了關於ADA合規性、體檢、機密醫療資料、反歧視法律以及其他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就業事宜的指引。 企業應與法律顧問合作解決就業法問題,因為縣政府無法就工作場所中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就業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 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部(DFEH)也提供了適於雇主和住房提供者有關 新冠肺炎的指引和資源。
- 就業發展部(英文和西班牙文)為加州受新冠肺炎影響的個人提供各種支援服務:
- 生病或檢疫:如果您因暴露於新冠肺炎而無法工作,可以提交傷殘保險(DI)福利申請。DI向因非工作相關疾病導致全部或部分工資損失的合資格工作者提供短期福利金。
- 照護:如果您因照顧患有新冠肺炎而生病或接受檢疫的家庭成員而無法工作,則可以提出帶薪家庭假(PFL)福利申請。PFL向需要休假以照顧病重的家庭成員而導致全部或部分工資損失的合資格工作者提供最多八週的福利金。
- 工時減少:如果您的雇主由於新冠肺炎而減少您的工作時間或企業停止運作,則您可以提交失業保險(UI)福利申請。UI向沒有工作或非因自己的過錯而失業或工作時間減少的工作者提供部分工資替代福利金。
- OnwardCA是公司和基金會的私人倡議,為因新冠肺炎而流離失所的加州員工提供服務。OnwardCA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務(例如金錢、雜貨或托兒)、工作訓練和工作配對。
- 多項與工作場所內新冠肺炎相關的實情概述可以在 "Legal Aid at Work" 的網站上找到。
請查閱縣府的新冠肺炎資源指南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