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錄
日期:2020年9月22日
發文者:Sara H. Cody, MD 衛生局長
George S. Han, MD, MPH 副衛生局長
主題:更新的新冠肺炎(COVID-19)隔離指引
聖塔克拉拉縣公共衛生局正在更新其針對感染COVID-19的人士的指引,以與加州公共衛生部以及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的指引保持一致。隔離用於將感染COVID-19的人士與未感染的人士隔開。
此更新的隔離指引適用於所有被診斷出患有COVID-19的人士,包括公眾、學生、必要工作者、醫護人員以及在集體環境中生活或工作的個人(例如,監獄、庇護所、長期照護機構和宿舍)。
COVID-19隔離指引
經COVID-19檢測呈陽性且有症狀的人士可以在下列情況下停止隔離:
- 自症狀首次出現以來至少已經過了10天*;及
- 在沒有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自發熱消退起至少已過24個小時;及
- 其他症狀有所改善
經COVID-19檢測呈陽性但沒有症狀的人士可以在下列情況下停止隔離:
- 自首次陽性檢測採樣以來至少已經過了10天*
*症狀發作的日期(或如果無症狀,則為檢測日期)被視為第0天。請注意,罹患嚴重疾病(例如,需要重症監護)或嚴重免疫功能低下的個人可能需要延長隔離期至症狀發作後長達20天。
參事會:Mike Wasserman、Cindy Chavez、Dave Cortese、Susan Ellenberg、S. Joseph Simitian
縣行政執行官:Jeffrey V. Sm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