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指引

資料更新日期: 2024 年 3 月 8日

2024 年1 月9 日,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發布了針對一般大眾的新版隔離和檢疫建議,重點是保護那些重症高風險人士,同時減少與預防其他地方性呼吸道病毒感染建議不相稱的社會混亂。 修訂後的指引建議,新冠病毒感染者應隔離,直到在未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退燒至少 24 小時,且症狀輕微並有所改善為止。該指南還建議新冠病毒感染者繼續在他人面前配戴口罩,並在整整 10 天內,避免與新冠肺炎重症高風險族群接觸。

聖塔克拉拉縣正在根據這項新的隔離指南採取行動,公共衛生局希望社區民眾了解:目前最佳的科學資訊仍然表明,新冠肺炎患者在患病或檢測呈陽性後的10 天內可能仍具有傳染性。 此外,在聖塔克拉拉縣,新冠肺炎造成的住院和死亡人數仍然高於流感或 RSV。 鑑於新冠病毒傳播風險仍在持續,可以考慮在可行的情況下,採取利大於弊的額外保護措施,例如盡可能增加室內通風和空氣過濾、遠距工作及避免大型室內集會。

 

    新冠肺炎指南

      • 若您有新冠肺炎症狀,請留在家裡,直到在未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已退燒24小時,而且其他新冠肺炎症狀都很輕微,並持續改善時為止。
        • 即使沒有症狀,您仍應遵循以下建議,以減少與他人的接觸。
      • 在生病後 10 天內(或無症狀者檢測呈陽性10 天過後),請您在室內與其他人群聚時配戴口罩
        • 如果您兩次抗原檢測均為陰性,並且兩次檢測之間至少間隔一天,就可以在第 10 天之前取下口罩。
      • 10 天內避免與新冠重症高風險族群接觸。其中包括長者、居住在集體照護設施者,以及免疫系統較弱或身體狀況不佳,導致嚴重疾病風險較高者。

      若您出現輕微或中度症狀,醫療保健提供者可以判斷您是否符合接受新冠肺炎治療的條件。若您是重症高風險人士,請盡快與您的醫師討論是否接受新冠肺炎治療。無論您的保險情況或移民身分如何,目前都有免費的治療方式可供選擇。

      尋求新冠肺炎治療切勿拖延 - 檢測呈陽性後儘快給予治療效果最佳。

      有下列情況請馬上就醫 - 若您開始感覺病情加重,尤其是呼吸困難、持續胸痛、頭腦開始感到困惑、無法保持清醒,或是嘴唇或臉部發青時。

      公共衛生局希望社區民眾了解:目前最佳的科學資訊仍然表明,新冠肺炎患者在患病或檢測呈陽性後的10 天內可能具有傳染性。 此外,在聖塔克拉拉縣,新冠肺炎造成的住院和死亡人數仍然高於流感或 RSV。 鑑於新冠病毒傳播風險仍在持續,感染新冠病毒者可以考慮在染病後10天內採取利大於弊的額外保護措施,例如盡可能增加室內通風和空氣過濾、遠距工作及避免大型室內集會。

      • 佩戴口罩並立即接受篩檢—前往縣府的篩檢網頁,以查詢您所在地附近的檢測站,或了解如何取得免費的家用快篩試劑。
      • 當您還在等候篩檢結果時請留在家裡直到在沒有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超過24小時未發燒,且其他症狀也有所改善為止。
      • 密切觀察您的症狀,如果情況惡化請立即就醫,尤其是重症高風險族群

      若您新冠檢測結果為陽性,請遵循上述指引。

      若您新冠檢測結果為陰性,一旦您退燒超過24小時(未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且其他症狀輕微並在改善中,即可回復正常作息。若您抗原快篩檢測為陰性,您應該在至少一天以後再度篩檢。如果出現新症狀,請留在家中並且再次篩檢。

      • 在與新冠肺炎患者最後一次接觸5天之後,且在接觸高風險族群前接受篩檢。
        • 若您屬於重症高風險族群,或曾經與重症高風險者接觸,您應該在最後一次接觸後5天接受篩檢。
      • 若您在最後一次與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後 10 天內,周圍會有重症高風險族群的話,請在室內戴上口罩。
      1. 上述指引與加州公共衛生部的指引一致。 有關上述建議的詳情,請參閱這些指引。
      2. 在工作場所,雇主須遵守Cal/OSHA 新冠預防‑‑非緊急狀態條例;在某些工作場所須遵守 Cal/OSHA 氣溶膠傳播疾病 (ATD) 標準,並應查閱這些條例以了解其他適用要求。
      3. 本指引不適用於任何類型醫療機構中的醫療保健提供者或患者/住戶。詳情請參閱醫療保健提供者新冠疫情相關資源

       

      常見問答

        如果您收到來自電話號碼233-93的,附有調查連結的簡訊,這是聖塔克拉拉縣公共衛生部門與您聯繫,詢問您的健康狀況並提供有關新冠治療和其他資源的訊息。 此簡訊中的連結是安全的,可放心點擊。

        您的隱私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您提供的任何訊息只會由公共衛生部門使用,以確保我們社區的健康和安全。 我們絕對不會要求您提供社會安全號碼、財務訊息或移民身份。

        以下是簡訊及調查的螢幕截圖:

        CA Connected Screenshots

        說明:圖片顯示聖塔克拉拉縣公共衛生部傳送的簡訊調查。

        有關更多資訊,請觀看CDPH 的影片

        新冠病毒篩檢呈陽性並且有症狀者,在症狀出現前 2 天,至症狀出現後 10 天之間,具有潛在傳染性。

        新冠病毒篩檢呈陽性但沒有症狀者,從首次檢測呈陽性之日的前 2 天,到首次檢測呈陽性之日的後 10 天之間,具有潛在傳染性。

        公共衛生局希望社區民眾了解:目前最佳的科學資訊仍然表明,新冠肺炎患者在患病或檢測呈陽性後的10 天內可能仍具有傳染性。 此外,在聖塔克拉拉縣,新冠肺炎造成的住院和死亡人數仍然高於流感或 RSV。 有鑑於此,感染新冠病毒者應遵循所有為篩檢呈陽性者提供的指引,並且可以考慮在染病後10天內,採取利大於弊的額外保護措施。例如盡可能增加室內通風和空氣過濾、遠距工作及避免大型室內集會。

        若某人同時與一位新冠檢測呈陽性且有症狀者,在24小時內同時處在較小的室內空間(如家裡、診所候診室或機艙內)達到15分鐘或以上,則可視為密切接觸者。

        若某人同時與一位新冠檢測呈陽性且有症狀者,在24小時內同時處在較大的室內空間(如大型零售商場、倉庫或室內音樂會)且距離6呎之內達到15分鐘或以上,則可視為密切接觸者。

        詳情請參見加州公共衛生部對「密切接觸者」的定義

        某些人罹患嚴重新冠疾病的風險比他人更高。 具體而言,老年人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和有潛在健康問題的人更有可能出現更嚴重的症狀並需要更多的醫療護理,尤其是在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

        若欲查詢更多資料,請瀏覽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CDC) 的特定疾病患者須知網頁。

        要了解有關新冠的更多訊息,請瀏覽CDC 的新冠主頁或 CDPH 的新冠資源網頁。

        企業和工作場所指引

        聖塔克拉拉縣的企業有責任採取相關步驟,以保障其工作人員與客戶健康。聖縣所有企業與工作場所都應遵守Cal/OSHA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某些工作場所則應遵守Cal/OSHA的經懸浮物傳播的疾病 (ATP) 標準的規定,並應查閱上述條例以了解其它適用規定。

        根據聖縣《要求在指定冬季呼吸道病毒期間在醫療保健服務設施的患者護理區使用口罩的衛生命令》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Cal/OSHA)  的要求,在特定時間與場合必須配戴面罩。

        以下指引不適用於醫療照護機構的企業與雇主。

        對於醫療保健機構的新冠防疫相關要求,請參閱醫療保健提供者新冠疫情相關資源

         

          請參見加州公共衛生部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以及相關的常見問題解答 ,以了解對雇主在新冠病毒篩檢、感染與隔離方面的要求詳情。

          若有員工的新冠篩檢呈陽性,雇主就必須遵守Cal/OSHA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或Cal/OSHA的經懸浮物傳播的疾病 (ATP) 標準的規定中概述的要求(如適用)。

          雇主另應參閱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的《雇主在工作場所中如何應對新冠疫情》網頁,以獲取更多指示。

          聖塔克拉拉縣不建議雇主要求員工,若感染新冠肺炎後,必須有醫師或醫療保健提供者出具的醫療證明,才能獲准重返工作崗位。

          非醫療機構的企業和雇主必須遵守 Cal/OSHA 的要求,包括向 Cal/OSHA 報告新冠疫情的要求在內。詳情請參閱 Cal/OSHA的預防新冠肺炎非緊急狀態條例,和相關常見問題解答

          法律已不再要求大多數非醫療保健機構,向公共衛生部報告員工中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疫情。但企業可以致電 (408) 885-4214 向公共衛生局的傳染病預防和控制計畫,自願報告 20 起或更多病例的大規模疫情。

          在疫情爆發期間,可能需要額外的保護措施來阻止傳播。重要的是要辨識出所有可能暴露在感染風險下的人並予以篩檢,無論他們的疫苗接種狀況如何。同樣重要的還包括:審查內部新冠疫情應對計畫、確認工作場所持續存在的新冠病毒危害,並確定可能需要採取哪些額外的緩解措施等等。

          如果您的企業正爆發疫情,並且需要幫助以了解新冠疫情指引,或需要公共衛生部的其他技術協助,請聯絡[email protected]

          通風和空氣過濾系統指南

          請參閱 sccphd.org/GengAnquanDeKongqi 以瞭解如何改善您營業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或參考以下額外資源。

           

          其它指引與資源

          學校與託兒機構指引

            1. 當至少5%的學校人口(包括至少5名學生或教職員工)在14天內報告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時,學校和託兒業者應立即通知公共衛生部門。
            • 鼓勵學校使用指定人員回報疫情日曆表單來追蹤14天內學校內新增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占比。您可以觀看此7分鐘教程,以了解如何使用該表格。
            • 報告新冠病例:
              • 若您沒有連接到您要申報地點的學校疫情追蹤入口網站(SPOT)帳號的話,請提交一份SPOT報告表選單,以申報病例相關資訊。
              • 若您已經有連結到您要申報地點的學校疫情追蹤入口網站 (SPOT) 帳號,您就可以登入SPOT,並且直接向當地帳戶提報個案資訊。請點按 “Existing Users” (現有用戶) 登入帳號,並且前往 SPOT 的“Report Cases and Contacts” (報告個案與聯繫) 欄,以便從下拉選單中選擇適當的地點,提交新個案的資訊。

                2.  加州/OSHA新冠預防非緊急情況條例

                3.  託兒業者需向所在地的區域證照審核辦公室報告爆發疫情狀況。

            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將新冠疫情爆發定義為 :7 天內通報三宗以上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這些病例在該場合有密切接觸關係,但彼此並非其他場合中的密切接觸者。

            通風與空氣品質

             

             

            SPOT提交報告的資源

            疫情追踪共用入口網站 (S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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