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發布要求在高風險環境中使用面罩的衛生命令同時撤銷前令

命令時間: 2022年9月12日

根據《加州健康與安全法規》 (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第 101040、101085、120175 條,和《聖克拉拉縣條例》 (Santa Clara County Ordinance Code) 第 A18-33 條的授權,聖克拉拉縣的衛生官員 (“衛生官員”) 命令:

  1. 背景和目的。 衛生官員根據新冠肺炎疫情當前的緊急狀況發布此命令。具體而言,在目前這個疫情階段和時間,包括考慮到檢測和疫苗接種的廣泛可提供程度,以及聖克拉拉縣 (“縣”) 社區疫苗接種高水平的情況下,與疫苗接種和獲得篩檢相關強制性命令的必要性已經減少了。 但是,在高風險環境中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仍然很大,因此在高風險環境中遮掩面部仍然很重要。 因此,本命令取代了之前的衛生命令,如下文第 2 節所述,同時維持高風險環境中現有的面罩要求,如下文第 3 節所述。 本命令還針對新冠肺炎在我們社區帶來的持續風險,提出了衛生官員做出的一些重要建議。
  1. 撤銷先前的衛生命令。 2022 年 3 月 7 日衛生官員命令要求在高風險環境中對人員進行最新的新冠疫苗接種,特此撤銷該命令。 2022 年 1 月 31 日要求縣內某些醫療機構提供新冠肺炎診斷篩檢的衛生官員命令特此撤銷。 2020 年 9 月 4 日衛生官員命令要求聖克拉拉縣的所有衛生保健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者,必須接受年度流感疫苗接種,特此撤銷。 為明確起見,除了本命令中規定的在高風險環境中佩戴面罩的強制性要求外,目前仍然有效的,所有其他與新冠肺炎相關的縣級衛生官員強制性命令,在此均一併撤銷。
  1. 在高風險環境中強制要求佩戴面罩
    1. 除非是在加州公共衛生部 (CDPH) 2022 年 4 月 20 日發布的“面罩使用指南”豁免情況或者人士,否則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所有處於高風險環境中的人都必須戴面罩。本命令自 2022 年 9 月 12 日起生效:https://www.cdph.ca.gov/Programs/CID/DCDC/Pages/COVID-19/guidance-for-face-coverings.aspx並作為附錄 A 包含在本命令中。為清楚起見,本條款不包含 CDPH 在本命令生效日期後,對指南所做的任何更改。
    2. 所有具有高風險環境的企業和政府實體,都必須對所有人員以及進入高風險環境的所有客戶或公眾,執行此一佩戴面罩要求,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 所有此類企業和政府實體,必須在室內設置的所有入口處,張貼清晰可見且易於閱讀的標示,以向所有進入設施的人員傳達戴面罩的要求。 此外,強烈建議負責室內公共場所的人員,免費提供面罩給進入時沒有面罩的人。
  1. 定義
    1. “企業”包括任何營利、非營利或教育實體,無論是公司實體、組織、合夥企業還是獨資企業,無論服務的性質、其執行的功能或其公司或實體結構如何。為清楚起見,“企業”還包括根據與政府實體的合同履行服務或職能的營利、非營利或教育實體。
    2. “面罩”是指適合個人臉型的面罩,特別是在說話時能遮住鼻子和嘴巴,與 CDPH 在https://www.cdph.ca.gov/Programs/CID/DCDC/Pages/COVID-19/guidance-for-face-coverings.aspx規定相符者。 面罩不包括圍巾、滑雪面罩、巴拉克拉法帽、頭巾、高領毛衣、衣領、以單層織布製作的口罩,或任何具有無過濾功能之單向排氣閥的口罩。 強烈敦促個人佩戴 KN95, KF94, N95或類似的防護口罩。
    3. “高風險環境”是指在室內能共享空氣的空間,或靠近因年齡或潛在醫療狀況,而面臨新冠重症、住院或死亡風險較高的人的環境,以及因群聚而可能爆發疫情的地方。 就本命令而言,高風險場所是指以下設施中共享室內空氣的空間,或靠近患者、顧客或弱勢群體的部分:
      1. 專業護理設施、長期護理設施、成人日間護理設施與記憶護理設施;
      2. 提供患者護理的醫療服務提供設施 (如醫院、診所、醫療辦公室、透析中心等) ,以及提供醫療緊急響應的先遣急救人員;
      3. 監獄及其他矯正場所;以及
      4. 群聚收容所。
    4. “人員”是指以下任何執行現場職能的個人:雇員; 承包商和分包商 (例如在現場送或或提供服務的合約雇員) ;獨立承包商;供應商;志願者和實習生;以及應企業或政府實體的要求,經常在現場的任何其他個人。
  1. 衛生官員的建議。 衛生官員呼籲所有企業、政府實體和個人遵循以下建議:
    1. 強烈呼籲所有符合條件者盡快接種疫苗,並及時瞭解最新推薦的新冠疫苗加強劑,包括接種最新的二價新冠肺炎疫苗加強劑。
    2. 企業和政府實體應繼續對所有人員實施法定疫苗接種要求,只提供法律規定的有限豁免。 鼓勵企業和政府實體繼續為處在可能對人員、客戶或公眾構成更大風險的高風險環境,或類似環境中工作的人員,制定更嚴格的標準。
    3. 任何接種過疫苗或未接種過疫苗的人,如果出現任何符合新冠肺炎的症狀,都應立即接受檢測,並避免與其他等待檢測結果的人接觸。
  1. 強烈建議繼續在室內普遍使用面罩。 衛生官員繼續強烈建議所有人在與家人以外的人共享空氣空間的室內環境中繼續佩戴面罩,這與衛生官員之前的 2021 年 8 月 2 日面罩令的規定保持一致。 衛生官員進一步建議,所有企業和政府實體,同樣繼續要求在所有共享空域的室內環境中使用面罩。
  1. 適用性。 本縣的所有個人、企業和其他實體,都被命令遵守本命令的適用規定。 為清楚起見,目前不在本縣居住的個人在本縣時,也必須遵守該命令的所有適用要求。 除非衛生官員另有明確指示,否則政府實體必須遵守本命令適用於企業的要求。
  1. 遵守更嚴格命令的義務。如果本命令與州公共衛生官員、州長或州府機構(例如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部 (Cal/OSHA))發布的新冠疫情相關的任何命令之間有衝突,將以最嚴格的強制規定為準。為清楚起見,只要是比本命令的任何規定更嚴格,所有個人和實體都必須遵守州府命令、加州公共衛生部發布的任何強制性指南、州長或州府機構的任何強制性命令,或州法律的任何其他強制性規定。本命令符合《加州健康與安全法規》(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第 131080 節,和《加州傳染病控制衛生官員實踐指南》(Health Officer Practice Guide for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in California) ,除非州府衛生官員基於發現本命令的規定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並明確地針對本命令發布了新命令,否則本命令中的所有嚴格限制措施將繼續適用於控制本縣疫情。此外,如果任何聯邦指導方針與本命令不一致的話,則以本命令為準。
  1. 遵守國家命令和法規的義務。 為明確起見,所有個人和實體必須繼續遵守州衛生官員的命令、加州公共衛生部發布的任何強制性指導、州長或州府機構 (例如 Cal/OSHA) 的任何強制性命令, 或國家法律的任何其他強制性規定。
  1. 執法。 根據《政府法規》(Government Code) 第 26602 和 41601 條、《健康與安全法規》 (Health and Safety Code) 第 101029 條和《聖克拉拉縣條例》 (Santa Clara County Ordinance Code) 第 A1-34 條等,衛生官員要求縣警局長、縣內所有警長和執法人員確保遵守並執行本命令。 違反本命令的任何規定,對公眾的健康都構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脅、危險與公害,可處以罰款、監禁或兩者併行。 本命令受到第 NS-9.291 號緊急法令設立的民事執法機構的約束。
  1. 生效日期。 本命令於 2022 年 9 月 13 日凌晨 12:01 生效。本命令將持續有效,直到衛生官員以書面形式撤銷、取代或修訂為止。
  1. 副本。 本命令的副本應立即: (1) 在位於70 W. Hedding Street, San José, California的縣政府中心提供; (2) 發佈在縣公共衛生局的新冠疫情網站 (covid19.sccgov.org) 上; (3) 提供給任何要求獲得本命令副本的公眾。
  1. 可分割性。 如果本命令的任何規定,或其對任何人或情況的適用被裁定為無效,則命令的其餘部分,包括該部分或規定對其他人或情況的適用,不應受到影響,並應繼續完全生效執行。 為此,本命令的規定是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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